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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怎么提交证据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1.首先要清楚地明确证据的各种类型,这里面包含了书证,也就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还有物证,即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
视听资料,像录音、录像等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以及证人证言,由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所提供的证言。
2.在收集整理证据时,要按照不同的证据类型分别进行。
务必保证每一份证据都是真实的,不能有虚假成分,并且要合法取得,与离婚诉讼的相关事宜紧密相连。
这样才能使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在诉讼过程中发挥作用。
3.为了方便提交和法庭审查,需要制作一份详细的清单。
清单中要列明每一份证据的名称,明确其来源,比如是从哪里获取的,还要详细说明它所证明的内容是什么。
这样在法庭上能够一目了然,提高诉讼效率。
4.提交证据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在庭审的时候,将原件或原物直接提交给法庭,同时也要提交相应的复印件或复制品,以保证双方都能看到证据的全貌。
二是可以在庭前就向法院提交证据,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比如进行证据交换等。
5.这里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证据必须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很可能就不会被法庭采纳。
如果涉及到证人证言,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或者提交书面证言,并且要接受双方的质证,以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同时,一定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绝对不能使用非法手段去获取证据,否则这些证据将不被法庭认可。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诉讼中,在证据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提交了多份证据,包括一份书面材料、一件物品、一段录像,但未按证据类型分类整理,清单也不详细,没明确来源和证明内容。且部分证据是超举证期限提交,还有证人小胡未出庭,仅提供书面证言,小李对这些证据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按证据类型分别整理证据、清单不详细,不符合证据提交规范,不利于法庭审查。
2、超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法庭可不予采纳,小朱此举削弱了自身证据的有效性。
3、小胡作为证人未出庭,仅书面证言,不符合证人证言的法定要求,其证言可信度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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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