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不是要回原籍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其实并非非得回到原籍去办理。
通常情况下,夫妻之中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具备办理离婚登记的资格。 要是夫妻双方都心甘情愿地要离婚,并且在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这些关键问题上都达成了一致的意见,那么就可以在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 不过,如果其中一方离开自己的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时间了,而另一方要起诉离婚的话,这种案件就可以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了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的时候被告所居住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所以,离婚真的不是必须得回到原籍去办理的,具体到底该在什么地方办理,得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准确地确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