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尚未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买卖协议签署之后,房地产开发商竟然将同一套房屋再次出售予第三方,这无疑导致了原定计划中的交付日期被延误。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违反房屋买卖协议的行为,需要承担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倘若此举进一步导致合同所设定的目标无法达成,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必须承担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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