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了定金签了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自双方签署购买房产的合同时起,对于已收到的定金,应该依据以下几点来妥善处置:首先,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严格遵守了双方所约定的内容并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这部分定金应当被视为支付的购房款或者予以全额退回;其次,若交付定金的一方出现了严重的违约行为,那么这部分定金将被视为对对方的赔偿,并且不能够再行退还;最后,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同样存在着严重的违约行为,那么这部分定金将会被双倍返还给对方。因此,在签署购买房产的合同时,对于已经收到的定金,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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