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签合同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缴纳的定金通常具有可返还性,然而具体的退还方式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为常见情况下,购房者向开发企业请求退还定金的合法依据:首先,在开发企业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未达到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背景下,其与消费者就购房事宜达成的定金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条款。依照我国《民法典》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定,不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仅约定定金退还的补充协议,开发企业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其次,若开发企业虽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有意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取该证书,那么开发企业必须对由此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负责。除了退还购房者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所造成的利息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当开发企业满足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成功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若双方仅约定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法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进而要求开发企业退还所支付的现金;最后,若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您有权要求开发企业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如果是因为您自身的原因,且开发企业在此过程中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诈行为;您仅仅是单方面提出退定金的要求,那么您需要按照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支付违约金。若无此类约定,您可以尝试与开发企业进行积极的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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