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锡山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当一名购房者认为自己有必要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他/她应该清楚地知道,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延迟履行了重要债务,且经过适当的催促和提醒之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该项义务,那么后者有权解除合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仅为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之内,购房者可以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但若超过这个期限,解除权将被永久性地剥夺(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其次,对于那些因为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而遭受损失的购房者来说,他们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规定一方在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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