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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了购房合同交了定金不想要了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购房定金已经交付,但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而产生毁约之举,不愿意再购买房屋时,此时所交纳的定金是无法退还的。
然而,如果因为某些特殊情况,例如政策变动、自然因素等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买卖双方都无法签订正式的商业合同,那么在此情形下,此定金款项即可予以退还,无需由任何一方承担责任。同样地,若由于卖方违约行为导致买方拒绝继续履行交易,那么此时所支付的定金也可全额退还,并且还需额外赔偿买方双倍的定金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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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