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小区交房延期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不动产逾期交付的问题,业主拥有以下多样化且合乎法规的补救策略:
首先,业主毋庸置疑可以向开发商发出明确的声明,阐明其享有的权利,要求对方立即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确保顺利交付所预订的不动产。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以尽可能地弥补业主因为延迟收楼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接下来,如果在经过合理的催促后,开发商仍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交房的义务,此时业主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提出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此种情形下,无论是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还是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只要经过适当的催告程序,并且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那么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法律的基本原则,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双方曾经对此事做出过不同于此的特别约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某些异常严峻的情势之下,比如开发商因出现资产链的断裂,而导致交房工作的无限拖延过程中,业主有权力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预先签订的合同条款,终止买卖合同,并同时向开发商提出偿还购销款项、支付相应的利息及滞纳金等等相关的补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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