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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认购协议中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日益繁荣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倘若存在“一房两售”现象,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者选择撤销早已签署的合同、向开发商追讨此前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与此等款项相应的利息支出费用。另一方面,客户亦享有追求不超过其曾经支付过的购房款百分之一百的赔偿权益。一旦住宅楼宇买卖协议正式被确认成立后,若卖方擅自再次将该住所出售予其他买家,便有可能使原先计划妥帖的住宅楼宇买卖合约所有目标落空;针对未能顺利完成房屋购置的买方而言,他们不仅可以请求解除已签署生效的合同,收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关利息费用,并要求给予合理的损害赔偿,而且还有权提出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其已经支付出去的购房款百分之一百的赔偿责任的诉讼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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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3:0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