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关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存在差异这一问题上,我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优先适用补充协议。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主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补充协议条款与主合同条款产生冲突,应严格按照后者为准进行解释和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