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纠纷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接获法院的传票意味着被告已经提出法律诉求,在当事人及时将购房款全额偿付之后,对方若已撤回诉讼请求,那么当事人就无需理会律师诉讼费用事宜。
然而,若对方并未撤销诉讼请求,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支付律师诉讼费的主张,根据先前签订的借款合同条款,要求当事人承担律师诉讼费亦是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的。 至于支付与否以及具体金额,需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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