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七个月交房是否构成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依照约定时间履行交付房产之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此时购买方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追究违约责任。若经正式通知之后,房地产开发商仍旧无法在规定期限的三个月之内实现房产的如约交付,同时又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购买方便有权利单方面终止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而且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均应由房地产开发商全额承担。
然而,如果经过正式通知之后,房地产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之内成功地完成房产的交付工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并没有权利解除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但是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其对逾期交付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时交付给购买方。如果不能够按时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而需要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该及时告知购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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