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延期三个月交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按时交付房屋的处理规范:逾期交房不得超过三个月时间,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延期则予以例外考虑。但凡逾越约定的交付日期,即刻启动违约责任的计算流程。倘若逾期三个月以上,买方将有权利请求解除合约。在法律并无具体规定亦或双方当事人并无事先约定时,有权经由对方当事人正式催告后行使解除权,该合理期限设定为三个月。如对方当事人并未催告的情况下,解除权应于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逾期未能行使的,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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