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交房屋有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并尚未领取钥匙之际,若发觉房屋存在质量瑕疵问题,买方可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反馈,由开发商切实承担起修复及解决的义务,直至确保住宅具备交房条件。倘若开发商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此类房源质量问题,以至于延迟交房日期,买方享有法定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如若开发商拒绝执行退房程序,买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