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求裁定借名买房是否成立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借名购房的合同倘若依法订立并得以确立,则将具备法律所赋予的公信力和强制执行力。
然而,若刻意用此方式来规避住房限购令等法律法规,那么这种做法便属于不合法合规的范畴,即便事前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借名购房合同,也不能被视为有效的法律文件。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涉及到借名购房的问题: 1.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2.非产权人的代理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自身名义与卖方达成售房协议,这一行为构成了隐名代理,买方若以受到欺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诉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3.借名购房的实质在于,登记在册的物权并非实际权利人所拥有。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借名行为触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借用人仅能享有的只是债权。当出现借名人无权处分的情况时,借用人有可能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从而无法向第三方追偿; 4.在经过开发商的同意后,从亲朋好友手中购买转售的商品房,尽管实际支付款项并已入住,但是产权人尚未发生变更,且缺乏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证据支撑,此时便可能面临类似于某些现实案例中所揭示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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