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购房的定金能否退回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预订过程中,所交付的定金通常情况下是无法退还的。
然而,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以致于使原本达成的买卖协议无法实现其本来设定的目的,那么该一方就无权向出卖方索要已经支付的定金。 然而,若是由于突发性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亦或是由于卖方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照原定计划继续执行,这时便有权利要求出卖方予以退还此前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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