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购房定金卖方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置二手房屋因违反约定而呈现的法律效应,买方在支付定金后若决定终止交易,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倘若卖方存在违约行为,买方则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卖方退还双倍定金以作赔偿。反之,若买方未能坚守契约精神,违约在先,便不得再向卖方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文规定,若一方当事人未能依约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等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关于定金的处置方式,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卖方索回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首先,对于有意通过签署定金合同或认购协议来购买房产的消费者来说,务必按时赴开发商处共同商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的过程中,消费者并非仅仅表达自己不再购买该房屋的意愿,更需要对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各项重要条款进行深度探讨。通常情况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允许任意修改,因此在定金合同或认购协议中可能未详尽列出以下各点:违约责任、交房日期、交房标准、支付款项的期限、选择贷款银行的细则、补充协议的条款、开发商发布的广告是否可纳入合同范围、小区建筑规划图以及其他涉及购房细节的问题。 然而,以上所述皆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核心要素,即购房者有权就上述任一或多个方面与开发商展开磋商,若双方在具体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将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最终无法顺利签署生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相关司法解释,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需将所收取的定金全数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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