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在签署购房合同之前,购买者已然了解到自身并不具备购房资格,那么他们应当承担出卖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并酌情作出相应赔偿,同时无权要求对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定金款项。又倘若在此之后出台的相关规定导致限购政策的实施,此时这便被视为双方均无法预测且无法控制的情况,故双方都不必为此负担责任,并且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退还所收取的定金。而若卖方明知购买者不具备相应资格还收取定金以作为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那么在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未能成功签订该合同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有关定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若由于双方的共同原因导致无法顺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卖方有义务将已收取的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