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就两种合同均未完成登记手续且所涉及的标的房产尚未正式移交的问题而言,这其实是两种合同均处在尚未实际执行的阶段。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应该首先去履行那些先签订的合同。
(2)假若在上述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中,其中一份合同已经完成了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而另外一份则并没有进行过户登记(无论现时何方占有该房屋),那么我们必须明确,拥有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将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3)当第一位购房者已经成功办理完过户手续之后,如果他再向第二个人出售该房屋的话,由于此时卖方已经失去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这种第二次的售房行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