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延期怎么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商品房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付,购房者可选择退房以维护自身权益。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后,您可向房地产开发商发出关于催促履行交房义务的通知函,若在接下来的三个月法定时效之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如约交付房屋,此时您便有权利依据合同条款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同时开发商也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额退还您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活期利息。退房流程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购房者需正式提出退房请求。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开发商表达退房意愿,若因开发商违约行为导致退房,开发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反之,若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双方对于付款方式存在分歧等非开发商责任因素导致退房,则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开发商应在收到退房请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在相关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之前,开发商有义务代为支付购房者每月应还本息直至退款手续办理完毕。 最后,若开发商未能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退款手续,自第十六天开始至购房者实际获得全部房款之日止,开发商每日应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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