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房产纠纷登记证明如何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后,若需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事宜,则需分别由离婚双方携带如下材料至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办理:
1.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2.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该份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者由民政档案部门加盖印章); 3.已生效的离婚证书及其能够明确反映出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资料; 4.填写完整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包括房屋共有权证)原件。除此之外,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并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那么还需提供原始的结婚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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