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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五证不全归哪个部门管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范的明文规定,任何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个人,均有捍卫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在购买房产这种重大型不动产项目时,若购房者不幸遭遇房地产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那么在符合特定法律条款设定的前提条件下,该等购房者有权向相关房地产开发商要求偿还购房款项及其相应产生的利息费用,同时还可行使赔偿损失之请求权,并依据特定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其所支付购房款项一倍数值的赔偿义务。此项制度和规定,旨在为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强大而有效的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1.开发商故意向买受人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一重要事实的真相,或者是提供了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
2.开发商故意向买受人隐瞒所销售房屋已经被抵押的事实;
3.开发商故意向买受人隐瞒所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者所销售房屋属于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
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开发商未能及时告知买受人,却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了第三方;
5.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开发商再次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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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0: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