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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损失了5万元定金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预付定金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都属于非可撤销性的款项,也就是说不能退款。
然而,如果满足以下各项特定条件的话,我们可以考虑将预付款项予以退还:
首先,当买卖双方按照之前订立的合同条款完全履行了自身所应承担的义务之后,那么这笔预付款项就应该被视作已经支付给了卖方作为货款,或者原封不动地归还给买方;
其次,如果由于各种意外原因导致合同签署未能按预定时间进行,或者因为有关本协议以及其附属协议的具体条款内容未能达成共识而无法签订正式合同,并且这种情况并不构成任何一方的主观过失时,那么预付款项也有可能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还;
最后,如果卖方单方面违反合同规定,使得相关交易无法继续进行下去,那么预付款项也有可能在原始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倍后再行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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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0: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