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签退房的违约金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您需要查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确认其中是否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倘若有相关约定,您便有权按照合同的这一约定向违约方提出索赔。通常情况下,在商品房销售合同这类涉及到权利义务关系较为复杂的交易中,合同双方会对各自可能产生的违约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责任划分。如您身为合法的守约方,在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后,应立即翻阅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并按照合同中所订立的规则,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往往是按照违约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直至实际履行完成整个合同义务为止。可见,关注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至关重要。
2.接下来,您需要对合同中明细的违约金设定值进行评估,判断其合理性。若您认为该违约金设定值并不合理,您有权申请增加或降低违约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予以调整时,法院将以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作为衡量标准,若违约金确实超出此比例,则法院将会酌情予以减少。反之,若违约金设定过低,无法弥补另一方的实际损失,那么另一方也有权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因此,在评估违约金设定值是否合理时,您需要准确计算出自己的实际损失,然后再据此来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增加或降低违约金。 3.最后,如果您发现合同中并未对违约行为设定明确的标准,您仍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违约方提出索赔。例如,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如果双方都没有违约,但其中一方因逾期支付房款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受损方可以以未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基础,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出损失赔偿额。同样地,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购房者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已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为基础,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出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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