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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退款违约金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商品房退房所涉及的违约金问题,我们应该按照所签署的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约定予以执行和适用。
如若在购房合同中并未对退房违约金作出明确规定,则应由买卖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则需依据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即:若买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其交付的定金将无法收回;反之,若卖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则需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来妥善处理此项纠纷。在买卖双方均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合理分配违约金责任。
此外,若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自身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同时,若违约金数额过高,受损方亦可依法申请适当降低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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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6: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