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官司可以缺席判决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民事诉讼的司法程序之中,作为被告的一方并没有义务必须亲自出席审判现场。尽管如此,他们依然有权利委托代理人来代为参加诉讼程序,代为出庭。
然而,如果被告方在诉讼过程中未能亲身到达庭审现场,那么主审法官将依照相应的法规,运用缺席判决这样的方式来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所谓的缺席判决,是指在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由单方面当事人主导的法庭审理过程中所做出的公正裁决。这种判决方式的实际运作与传统的对席判决形成了鲜明对比。当庭审活动以缺席的方式进行时,由于仅有一方当事人出席,法院将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针对到场的一方当事人进行深入的询问调查、核实证据以及听取诉讼观点等环节。除此之外,法院还需要审查核实未到场一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起诉书或答辩状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资料。 最后,根据以上所有信息以及法官的独立判断,依法作出公平且合理的判决,这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130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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