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如何处理 通常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夫妻一方财产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孳息,这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类型。 其中天然孳息是依照物品本身具备的特性而产生的盈余部分,例如树上掉落的果实等。 其次是增值,具体来看又可分为自然增值以及主动增值等两个类别。 自然增值是由于通货膨胀或者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引发财产价值上涨的现象,这类增值过程与夫妻双方是否为财产投入物质资源、劳动力等方面并无直接关联。 至于主动增值,则是指与通货膨胀或者市场供求变化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而是源自于夫妻双方为财产投入发明创造、劳务或管理等资源得来的增值效果。 最后,我们还需要关注知识产权收益以及合法经营所得收益等方面。 前者涉及的是通过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效益,后者则强调夫妻双方在经济活动中的经营成果。 至于孳息的分类,它包含有天然孳息及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产生的法定孳息。 值得注意的是,天然孳息是按照物品本身固有的性质自然生成的盈余部分,而法定孳息则是根绝法律规定所得到的收入,就如同银行储蓄的存款利息,问题1所提及的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而此收益的划分则需根据不同来源予以区分处理,若以自然增值、主动增值、知识产权收益或是因合法经营所得而带来的经济收益等方式为主导,便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财产一方共有的有什么法律规定 在婚姻关系长久持续的期间内,男方和女方共同赚取的以及在房产中所得到的以下资产,都属于他们的共有财产,理应由双方共同管理和支配: (1)工资、奖金、劳务的报酬; (2)通过经营或者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3)有关知识产权的收益; (4)从遗产或者捐赠中获取的财产,但该遗产或捐赠文据明确约定仅归属某一方的财产则不在此列; (5)其他应该被认定为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共有财产方面,男方和女方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利。 以下是男方或女方个人单独所持有的财产类型: (1)在结婚之前就拥有的财产; (2)由于身体伤害而得到的抚慰金或补偿款; (3)在遗嘱或赠送协议中明确规定仅归属某一方所有的财产; (4)只能供某一方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5)其他应该完全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通常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夫妻一方财产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孳息,这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类型。 其中天然孳息是依照物品本身具备的特性而产生的盈余部分,例如树上掉落的果实等。 其次是增值,具体来看又可分为自然增值以及主动增值等两个类别。 自然增值是由于通货膨胀或者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引发财产价值上涨的现象,这类增值过程与夫妻双方是否为财产投入物质资源、劳动力等方面并无直接关联。 至于主动增值,则是指与通货膨胀或者市场供求变化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而是源自于夫妻双方为财产投入发明创造、劳务或管理等资源得来的增值效果。 最后,我们还需要关注知识产权收益以及合法经营所得收益等方面。 前者涉及的是通过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效益,后者则强调夫妻双方在经济活动中的经营成果。 至于孳息的分类,它包含有天然孳息及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产生的法定孳息。 值得注意的是,天然孳息是按照物品本身固有的性质自然生成的盈余部分,而法定孳息则是根绝法律规定所得到的收入,就如同银行储蓄的存款利息,问题1所提及的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而此收益的划分则需根据不同来源予以区分处理,若以自然增值、主动增值、知识产权收益或是因合法经营所得而带来的经济收益等方式为主导,便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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