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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房合同怎么约定的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尽管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已经针对商品房预售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条件与程序要求,然而对于预售款项收取额度以及期限的规范尚未达到统一标准,因此,各方当事人应当在相关合约条款中明确预付金额、支付方式及付款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建设部制定的相关政策指引来看,预收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比例在房屋正式动工建设阶段不应超过总价款的40%;待主体结构施工完成一半后,方可将该比例提高至60%;当房屋主体结构封顶之后,可以进一步提升至95%;直至房屋实际交付使用之时,方能全额收取剩余款项。若开发商未能如期推进建设工程进度,则购房者的付款日期亦需相应地予以顺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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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9: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