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油不想购房能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客观上停止购置房产之后,关于能否退还定金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详尽地分析与判断:首先,若买方个人出现了诸如资金紧张等方面的突发状况而不得已放弃购买该房产,在此情况下,依照相关规定,其所交付的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其次,倘若由于无法预见且并非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可以控制的客观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或政策变动等等,导致原有的购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从而使得买方不得不终止购房计划,那么此时,其所支付的定金便有可能被退还。最后,如果是由于卖方自身的原因,如未能按时交房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导致原本的购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进而迫使买方选择放弃购买该房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并且还应获得双倍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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