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是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的“定”字,应该理解为“确定、决定”之意。在这种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订立定金合同,并明确规定定金的具体金额,一般情况下,该金额不应超出买卖商品或服务所涉金额的20%。若超过此比例,则超过部分将不再具有定金的法律约束力。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他将无权请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而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他就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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