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一个月需要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销售合同中,若交房期限被推迟至一个月后,应依照双方事先设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如若房屋销售合同中早已明确规定了延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违约金,则须严格遵循合同的约定执行相关条款。反之,若合同中并未对该事项做出任何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则需按照已支付购房款项的总金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逾期交付房屋的实际天数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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