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关于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是已婚或未婚状态,倘若父母向子女赠送的财务物品未对其归属性质进行特殊说明,在一般的理解和实践中,这些财富常常被视为构成了子女及其配偶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然而,如果父母能够在赠予合同中清晰地表达出该财物仅仅被作为一份特殊的礼物送给其中任意一位配偶,那么这份赠予便会专属于接受礼物的配偶,并且这份赠予将被视为她/他独享的产权,而另一半配偶则无权对此部分财产提出任何形式的分割请求。在此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以上所有的论述皆基于父母未能为此财产进行明确分配的前提假定,如果夫妇二人已经达成关于此类父母赠予的房产存在有别的约定,那么就应依照他们之间的共识来解决问题,而不必再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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