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170万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乃指双方当事人在充分对话与沟通的基础上,达成一项公共意见以官方认可并解决相关问题。
2.调停解决。调停,即是指在购房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冲突无法通过双方协商加以解决时,依据其中一方当事人的正式请求,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组织的主导之下,通过适当的说服教育,引导双方当事人在尊重市场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的前提下,相互理解,达成共识,进而消除购房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3.仲裁解决。仲裁,亦被称为公断,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买卖双方达成共识,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进行公正裁决,此裁决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调解无果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依法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指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运用司法程序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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