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台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阁下可以优先考虑与出售方展开诚挚且积极的交流,携手商定合适的支付形式的变更以及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其次,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您亦可认真权衡并考虑寻求中国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的帮助与支持,通过公正、公开的调解程序来化解妥善处理此类问题;除此之外,如有必要,您同样有权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以期借助其权威力量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最后,若上述途径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您仍保留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全额退还已交付的定金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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