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闽侯利嘉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房产后未能按期交付的情况,其本身并未触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然而,这却无疑会导致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被触发。针对这种情况,如果开发商已经收到催促通知并且在合理期限之内予以履行,则买家虽然无法取消该合同,但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反之,若开发商在接到催促通知之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同时也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行为,那么买家便有权利解除该合同,而所有由此产生的损失都将由开发商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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