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番禺退购房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屋时已交付的定金通常可予以退还,然而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前提条件方可实现。例如:若购房者因其自身因素导致无法与开发商签署预售合同,该种状况下,购房者无权利请求返还其已支付的定金款项。针对开发商而言,如果开发商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收益,选择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购房者有关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在此类情形下,开发商应按照双倍金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除此之外,由于非开发商及购房者双方责任所引发的原因也可能导致预售合同无法顺利签署,例如:双方对于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使得预售合同最终未能得以订立,此时,开发商亦需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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