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桐乡购房不给退定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不予退还的问题,明确的解决途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五种:首先,购房者方应积极与销售方开展友好协商工作以期达成共识妥善解决;其次,试图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协助进行调解处理也是可行之举;再者就是选择拨打当地的12315举报热线以获取帮助和支持;最后的手段是提出诉讼诉求,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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