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二手房一房二卖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购房者在购置房产的过程中遭遇房产被多次出售的不幸状况,他们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请求终止房产销售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相应期限内产生的利息,并要求赔偿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他们还可以要求发展商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但责任上限应限定为已支付购房款数额的双倍以内。如若购房者无法通过协商途径解决这些问题,他们将拥有向具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