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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房屋私人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方面的争议,应该首先交给各位当事人进行自助协商以寻求解决之道;然而在面临当事人未能就有关事宜达成共识之现状时,可考虑请求当地乡镇政府所属的土地管理机构适度关注并介入调解过程;倘若经过细致商议及公正调解,但仍未能有效解决该类争议,针对涉及到的团体间的争议,务必立即上报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进行统一处理;至于属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将依据行政法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职权进行最终裁定;当争议方对于相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持有不同意见之时,他们享有权利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天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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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