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个月检察院会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检察机构将依据案情实际状况来判断是否应做出批捕决定。若调查机关发现该名犯罪嫌疑人确实涉嫌犯罪并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他们有可能会向检察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在此过程中,检察机构将会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相关证据、可能面临的刑罚以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多方面因素。若检察机构认为满足逮捕条件,则有可能会做出批捕决定;反之,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也有可能会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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