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立案开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立案程序之肇始,其本质上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相比之下,立案才真正标志着刑事诉讼的启动,这一环节主要由公安部门、检察机构以及审判机关负责。当接受到有关犯罪行为的报案、控诉、举报或排查发现可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上述机关便会决定将此作为刑事案件展开进一步的侦查或审判工作。刑事拘留往往发生于立案之后,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销毁证据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因此被视为一种必要的强制性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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