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交易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市场中,若购屋者遭遇了房屋因重复销售而无法获得所有权的不幸情境,此时,他们依法享有终止房屋购买合约、收回已支付房款及相应利息的权利,并且可以进一步要求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购屋者还有权对开发商施加额外的赔偿责任,其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已支付房款的两倍。倘若购屋者的上述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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