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有质量问题可以拒收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接收新居时发现房屋存在任何品质问题,购买者有权首先与开发企业进行友好和建设性的商议,请求他们对这些问题作出及时的且期限明确的修正措施;假如发现房屋中的品质缺陷无法被修复或者即使经过修复仍然不能满足双方签订合同时所设定的质量规范,那么购买者则拥有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约以及向开发企业追讨相应经济损失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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