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新房出售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所涉及到的赔偿事宜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针对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交房时间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其次则是针对于房屋存在无法有效修复或者修复后依然未能满足预定质量标准的情况下,购房者请求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并由开发商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利与相关开发单位展开先行性磋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房屋问题的整改工作;倘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无法得到妥善修复或者经过多次修复仍然未能达到双方事先设定的质量水平时,那么购买方有权要求终止房屋购买合同,同时向开发商提出相应的经济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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