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拍卖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对于法院强制执行所拍卖之房产存在疑议,可采用书面形式向法院阐述。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在接收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严格审核。此外,如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员对于司法拍卖行为持有不同意见,人民法院将立即撤销此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事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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