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售合同不见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遇到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慎丢失的情况,且预先已成功办理了预售登记手续,请及时告知开发商相关信息并请求其协助注销该笔预售登记。在此期间,务必在权威报纸上发布一则遗失声明以示公开透明。关于具体而详尽的操作流程,我们建议您直接联系原签订预售合同的开发公司进行咨询了解。根据现行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发企业有义务与购房者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开发企业也应在签约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依法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房地产管理部门正在积极推广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功能。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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