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天数如何确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以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日期作为起点,来衡量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具体时长。若是在经过催促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与说明的话,我们可以依法行使法定解除权,终止合同关系,并向开发商索回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违约责任。而如果是在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开发商已经完成了交付环节,此时,虽然我们不能够依法解除合同,但是我们依旧有权请求开发商对超出延迟交房天数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补偿和赔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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