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合同给本人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预售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完全可以由购买方自行妥善保管。在签署此类合同的过程中,通常会采用一式三份的方式进行,其中一份由开发企业留存,另一份则由购买者个人妥善保管,而剩余的第三份文件将被送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下属的土地管理机关,以便进行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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