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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延期起诉的费用由谁承担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房之民事纠纷的诉讼过程中,诉讼费用的支付方式普遍为由原告先行预先缴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最终责任承担者应为败诉方。依据我国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简称“办法”)中的相关条款明文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对于案件受理费用,应由原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以及上诉人预先缴纳;而若被告提出反诉,且按照该办法规定需缴纳案件受理费时,则应由被告预先缴纳。此外,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免予预缴案件受理费。在第二十九条中,进一步明确了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即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对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形,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双方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最后,对于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来决定各方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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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8: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