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兴购房下了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买房屋时,支付定金固然是普遍做法之一,然而,这并不代表支付定金后就能随意取消交易流程。事实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消费者确实有权请求开发商退还规定数额的定金。一般来说,客户若想取回定金,通常在以下情形中,他们可以直接向开发商提出此类请求:首先,如果开发商尚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在未达到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前提下,他们与消费者之间关于购房定金的约定将被视为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文件,也不管双方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进行过明确约定,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消费者;其次,如果开发商虽然已经取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是他们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自己已经取得了该证书,那么开发商需要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退还消费者定金之外,他们还应当赔偿消费者因利息等资金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费用;再次,如果开发商已经达到了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是双方仅约定了消费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消费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理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该约定,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现金;最后,如果是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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